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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合同为女职工撑起保护伞
时间:2009年12月3日 作者: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就业不受结婚生育限制,孕产期不得降低工资,一至两年组织一次妇科检查,怀孕7个月不安排夜班工作……随着江西省南昌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的不断提高,一项项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条款也逐渐落到实处。

       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仅要宣传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还要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全总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所强调的。

       为有效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南昌市总力求做到程序正确到位,内容合法有效,实际成效显著。市总要求,企业可以单独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将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或集体合同中的综合性专门章节;女职工相对集中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在签订过程中,做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起草、同步协商、同步签订或续订。

       针对非公企业发达、外来农民工多、劳动纠纷容易产生等现状,专门起草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区共签订此项合同2000份,签订率达94%;东湖区、西湖区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签订率达96%.南昌市晶丰实业有限公司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为生产运行岗位的女职工增设了休产假前后半年不安排夜班的规定。

       某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更加细化了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企业工会与法人代表签订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还包括“男女同工同酬”、“每年发放120元卫生保健用品”、“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体检”、“购买女性特殊疾病保险”等内容,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全方位维护。

       “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有效拓展了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领域。”全总女职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目前全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达53.6万份,覆盖企业77.79万家,覆盖女职工3350.18万人,有12个省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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